综述:2023,台湾民众须“优先保饭碗”的一年******
中新社北京1月9日电 (记者 刘舒凌)新年伊始,台湾财经界弥漫一股“低气压”。不少中小企业已冻结人力招聘,失业率恶化或于农历春节后进一步显现,“不要轻易辞职”“不要贸然理财”是民众时常听到的忠告。
也就是说,2023是应当“优先保饭碗”的一年。
过去的三年,台湾经济在新冠疫情影响下仍保持增长。台当局“主计总处”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GDP增速分别为3.36%、6.57%,据最近一次预测,2022年增速为3.06%。多数观点认为,作为国际市场上少数能维持正常生产供货的地区,外贸活络尤其庞大的电子消费品需求拉抬了台湾近三年的总体经济表现,一扫多年“保二”(确保增长率不低于2%)的疲态。
只是,2022年第四季以来,受通胀压力笼罩、全球主要央行持续紧缩等因素夹击,国际需求降温,令该季商品出口预计较2021年同期减少3.89%,台湾经济情势正急转直下。
台湾一般被称作出口导向型经济体,出口占整体GDP比重达六成以上。期望新的一年以潜力较有限的内需增长抵挡出口衰退、支撑整体经济,显然难度太大。况且,台湾“中央大学”台湾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的台湾消费者信心指数(CCI)调查显示,去年12月份,该指数已连续第4个月下滑(降至59.12),为2009年10月以来新低。
该中心执行长吴大任对外表示,台湾出口正在衰退,相关制造业企业经营压力大,裁员已经开始;春节后订单若未回温,失业率有可能出现恶化。台湾当局“发展委员会”去年12月27日发布的11月景气灯号,也从“景气趋弱”的黄蓝灯转为“景气低迷”的蓝灯,综合分数为2009年5月以来新低。
目前看,对于国际经济情势调整的冲击力度与持续时间,台当局及民间企业显然估计不足。高科技产业如半导体行业去年年中进入下行周期,库存周转天数保持在高位,芯片价格下滑,“龙头”台积电也未能幸免、今年第一季营收将季减15%,行业库存调整或持续至今年下半年。传统制造业方面,拥有“捷安特”品牌的全球自行车“龙头”台湾巨大集团库存“爆仓”,去年12月中旬一纸展延支付供应商货款的公告震动市场,让公众注意到“绩优生”面对市场快速紧缩的窘况。
尤其引发焦虑的是,台产业结构多为垂直分工,供应链中的厂商彼此交易非常频繁,如有一两家爆发严重财务危机,会在其他厂商之中产生连锁反应,有可能转成系统性金融问题。
景气循环何时见底,会否“先蹲后跳”,于2023年下半年迎来春暖花开?这是当前台湾财经界讨论最多的问题,官方亦不得不出面稳定市场信心。台当局财政主管部门代理负责人阮清华去年12月26日在台立法机构答询时已表达,台官方金融安定基金(该基金管委会为维持金融市场稳定的专责机构)进场时间“不排除两年”,主因是经济情势比2009年(金融海啸)时更严重,可能持续时间更长,不确定因素较多。
近来,岛内经济专家、学者在官方、民间各种研讨场合里,关注点集中于近159万家企业及920万劳工(占全台湾就业80.4%)在当前低成长高成本环境下的困境。最新数据显示,去年11月全台外销接单衰退逾23%、第四季度为全年最低点。
多位专家呼吁,台湾仍有举债空间,当局应优先将财政预算投向中小企业及从业员工等弱势群体,提供一些补助,纾解财务、利息方面负担。衰退危险当前,救经济“急如星火”,台当局如何应对值得观察。(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